已解决问题
结算方式的可选择性
 
问题补充: 一个合同或一个供货商,特别是长期合作的,结算方式一般不写在合同里,支付时有的给部分现金+承兑,有的还抵物。在现市场环境下,变化较多。
既然付款数额都可以修改了,这个结算方式能不能在付款申请时像部分付款那样可更改?如果因为这一小变化先改合同,有些麻烦,毕竟付款申请也是要严格按权限人审批的。对于合同审批流程的结算方式,做为可选项:可以选择多个方式结合,当不确定时可以不选,到付款时再选择。
以什么货币形式的结算方式,我认为不一定是合同内容中必须的一项,会视公司资金及对方情况的不同,在付款审批时再定的情况很多。

总之:当一个长期合同多次付款时,不能因对原合同本身没有多大影响的结算方式的变化,而在合同审批流程中改来改去的。如:一会是现金、一会是承兑,一会是网银电汇的。
我感觉:结算方式和金额在付款申请中应是一一对应的可选的,最好一个付款申请可以有多个方式结合的可能。
提问者:13791329697  提问时间:15-10-29 14:36  
 最佳答案
05号讲师 的答案  ( 采纳时间: 15-10-30 09:57 )

您好,结算方式或许是可以修改的,但其他需要经常变化的事项,就不太适合在PB采用合同方式了,可以采用直接支出方式,把合同文件作为附件关联到直接支出申请中供审批人查看就可以了。结算方式我们再考虑一下是否可以改为在付款申请时修改。
0 评论  回答时间: 15-10-30 09:57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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